局促不安

091301.jpg我們討論過很多次這個問題。

於是有了這樣的結論,都覺得人很怕背叛,怕自己受背叛,怕自己背叛人,這是每天每天來的挑戰,於是你開始豢養貓狗,金魚,養一些習慣,更甚時,你學會一樣技能,每天每天去練習它,然後你談音樂給我聽,你燒電影講評,你買了DV拍我們的事情,你對他們開始認認真真,比對誰都有耐性,有人迫害你的那些,你大發雷霆,你待一個殘缺的人比寵物還殘忍,你就這樣離開人群,離開了,拋棄了,一個人生活,雖然你跟我走在馬路街頭,但旁人就像不能把握的旅人,所以你沒藏住你的冷漠,你紀錄寵幸的日記,比記載親人還多,你說你不再隨波逐流,你選擇不會傷害你的物種。

而那些你不離開的東西,它們影響你比你影響他們還多,是你每天把崩潰往那裡頭倒,當生命的衝突從這種東西反應出來時,若技術好正中目標,展現,人們便覺得你說出了心聲,可它並不是屈服於你,而是你屈就於習慣,我們變成是為它們而活,就說那是命運的招喚,本身的存在被登錄在這個技術中,我們生產了使命感,終結了人生來這遭意義的尋訪,也證明唯有這種不會背叛人,所以當我們年紀越來越大時,就開始會幫自己找個類似這樣的東西,以維繫活下去的肯定。

我們有時候會在偶然間突然產生某些夢想,卻在片刻馬上親手扼殺它,然後顯然也感到背叛了自己,面對這種情況我們含糊的訕笑,興意闌珊的過活,反其道的離開,不像年少時渴望知道自己時的窮追猛打,跟自己鬧翻了。我們忌妒有夢想的人卻親手在發現裡埋下劇毒。

我們為了證明自己沒有不忠,所以選擇不要人懂,我們的精神分裂步伐,撕裂著我們的肉體,失格了的靈魂,這應該是對青春時追求自我人生認同最悲哀的反諷。

「我還能怎麼樣呢!已經過了激情的年紀。」

但你要怎麼溫飽你的魂靈呢?懦弱沒有讓你發瘋,拋下些什麼才讓你無法忍受。

我一樣搭著名叫672的台北公車,優點就在於我有足夠的時間去環繞大半個城市,當想要緩和憂慮情緒,我就會坐上它,戴著耳機,放著音樂,這樣方能助人內心寧靜。

車子從公館開始走,然後在黑暗的城市沙漠中漫遊,上上下下的人群,每張臉都各自憂愁與愉快神色,有的像長途跋涉穿越傷口後,有的還在跌撞中,也有的已經有了託付,有了快樂的什麼,從與陌生人在生疏街頭會合開始,我就能順勢知道你與別人的不同,我與他們不一樣的是我不會對你保持距離,我們對彼此有根深蒂固的體會,互相吸引,在各自的道路旅行,我不會影響你的選擇,你也不會改變我的方向。

我們都有份驕傲的脾氣,用經歷去理解這個世界是我們最深刻的共通點。

人要量力而為,有能力做的不見的是該做的,人要對自己的侷限有所領悟,才會承諾與拒絕,不怪自己給的不夠多,我已經不讓自己下戰帖,那很痛,再也沒有挖苦自己蹂躪稍縱即逝的青春,我把慧黠靈巧的本質用在決定,無論在什麼時候,當你有了任何瘋狂的舉動時,我不再感到陌生。

有人說因瞭解而分手,我覺得那個瞭解不是對對方,而是對自己。

人透過互動、透過生活壓榨下來後的種種,終於知道自己是不是要對方,而他,會不會是我的期待,當從對方的隻字片語、從他待我的點點滴滴、他的傾吐、光溜溜的裸露,我就了解了自己,如釋重負的是知道自己要什麼,沉重的是對方不懂我的邀求,在一起不是不行,但真的行的出現了、熱吻我,而我一點都不會不好意思時,我又該怎麼辦……

 

文章轉載自  黃小黛‧IS LIFE.blog

 

 

玻璃娃娃賠償案 之 助人也須有但書嗎?

 

近來有兩則因為助人卻被判刑的新聞,一是因為沒有CPR執照而施予救護被控訴;另一則是
抱玻璃娃娃走樓梯,卻因為天雨路滑而導致的悲劇。聽聞第一則新聞時,已經叫人心寒了,
這一則拖了三年的官司卻仍被判要賠償一百多萬,這對於原本就已經因為社會價值混淆而脆
弱不已的社會,無疑是最致命的一擊。

更何況這起事件,我認為有幾個令人不解而質疑之處:就法官與玻璃娃娃的說辭,「應注意
而未注意;希望這個判決可以讓要助人者思及量力而為」以及「助人要量力而為」。根據這
兩造說辭,主要是把「人」絕對理性化,認為人可以無所不知了。 一方面,如果陳同學會知
道有這樣的危險,他也一定不會願意冒這個險;另方面,玻璃娃娃只是身體上的弱勢,並非
弱智,我相信陳同學一定是在這位玻璃娃娃同學的同意下才出手幫助的,所以若要說「應注
意而未注意」,不但學校及陳同學必須負這個責任,已逝的玻璃娃娃同學也難辭其咎,因為
「生命之鑰」一直都掌握在他的手裡,而非其他人。 玻璃娃娃的母親說,他會求償於陳同學
也是不得已的。我所質疑的是:既然不得已,為何不私底下協調,有必要法庭上見吗?如果
說玻璃娃娃的家庭有經濟上的困難,卻因此將此重擔丟向另一個經濟並不寬裕的家庭,相信
只要是有判斷良知的人對此都是難以接受的。如果說,玻璃娃娃的家人為此意外傷心、難過
,因為過失而致同學於死的陳同學,不是更要背負著一輩子良心不安的痛楚吗? 我也看到玻
璃娃娃協會有為此新聞作出回應,我卻因此更不能理解了。如果這些所謂的「受害者」與「
裁決者」,不能對一個孩子,甚至是一個熱心助人的孩子,予以寬待、原諒。我們又為什麼
要包容、關懷這些天生殘缺,甚至是周遭的人呢?因為每一個人都會犯錯,一般人通常都會
犯應注意而未注意的錯,更何況是一個思慮未周全的孩子呢? 未來有太多的事不能確定,但
唯一確定的是,我所捐助的名單中,一定沒有玻璃娃娃這號人物。 備註:本文主要是為陳同
學發一語不平之鳴,故並未談及有關學校設備缺失的相關問題。

  

文章轉載自  玻璃娃娃賠償案 之 助人也須有但書嗎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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